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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文件名称
LYZX-QA-002
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
2022-09-25
Page PAGE 1/ NUMPAGES 5
修订记录
版本
日期
更改内容
作者
2022/A
2022-09-25
初始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1.1、为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升公司质量品牌,本着优奖劣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工作和产品质量责任。
1.3、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1.4、公司不允许不重视质量的现象存在,对因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作业人员和内部质量检验人员。
2.定义:
2.1首件检验:是指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或因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等影响产品生产的因素有较大变化时,应对产品重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首件品指的是生产前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2.2自检:对生产产品按标准及要求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
2.3互检:下道工序检验上道工序流转的产品。
2.4巡检:质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频次对产品进行检验;对操作人员自检产品进行复核检验。
3.职责:
3.1生产管理者:对于质检人员处罚进行核实及处理。
3.2质量管理者:负责对质检人员进行处罚与奖励。
3.3质检人员:负责执行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处罚及教育。
参照标准:
JB/T5000.1-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
JB/T5000.2-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火焰切割件
JB/T5000.3-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
JB/T5000.4-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
JB/T5000.6-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
JB/T5000.7-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的补焊
JB/T5000.8-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件
JB/T5000.9-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
JB/T5000.10-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
JB/T5000.12-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JB/T5000.13-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5.奖惩规定:
5.1首件检验:
首件产品(第一件/换刀/重新编程等)操作人员应通知质检人员检验,质量人员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并形成“首件检验记录”。如果首件产品操作人员未通知检验进行检验,经发现上报生产管理者对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并对质量人员给予奖励(奖惩标准参照附件一)。
5.2自检:
操作人员对产品进行100%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以备质检人员进行抽检或复检。质检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发现操作人员未能按要要求进行检验的,上报生产管理者对未自检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并对质量人员给予奖励(奖惩标准参照附件一)。
5.3互检
下道工序人员接到上道工序的流转到本工序的产品,需确认上道工序是否合格。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质检人员,质检人员记录数量,上报生产管理者按情节处罚并对发现者进行奖励,(奖惩标准参照附件一)。
5.4巡检(过程检验)
检验人员要加强质量意识,以保证产品100℅合格,检验人员生产过程当中要定时进行检验。巡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上报生产管理者,生产管理者按问题情节处罚并对发现者进行奖励,作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奖惩标准参照附件一)。
5.5记录
质量管理者定期对质量人员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质检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记录,缺失一份记录处罚5元。
质量人员负责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6.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大小和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程度划分为:
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6.1重大质量事故:
a、由于未检验造成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的。
b、造成客户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同关系的;
c、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6.2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且不足2000元的;
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要求返修或报废的;
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6.3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损失<500元。
未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7.事故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责任者,将根据事故类别,接受下列全部或之一的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劝退、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6.1处罚标准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罚,首次罚款200元,二次500元,上限1000元。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首次罚款100二次处罚300元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按不同性质做如下处理:
●首次处罚50元,二次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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