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制度的新发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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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word可编辑 精品资料/word可编辑 PAGE / NUMPAGES 精品资料/word可编辑 担保物权制度的新发展 王利明 主讲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主持人: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嘉??宾: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时间:20XX年5月26日18:30—21:30 主持人: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民商法前沿”论坛荣幸地邀请到了我院王利明老师,他将就我国目前物权立法过程中结合担保物权新的发展趋势给我们做一场演讲。 我们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担保制度是和它的资本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担保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或者金融市场的晴雨表,也是我们世行集团和亚行集团在评价一个国家的法制,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一个最根本的标志。在我们物权立法的过程中,怎样来引鉴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国家的担保法,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老师就此问题进行精彩的演讲!(掌声) 王利明: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想向大家报告的题目是担保物权的发展问题。所谓担保物权,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这个基础上设定的物权就称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比较典型的形式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担保物权的功能,首要的主要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有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有了保障。有学者提出,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不需要担保的,因为那将是一个社会信用度非常高的社会。如果人人都能够严格地信守诺言,当然不需要担保。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即使是在法制非常完备、社会信用度很高的情况下,也必须借助于担保制度来保障债权、建立正常的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更何况,我国目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恶意逃避债务的现象也非常之多。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充分发挥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担保物权的第二个功能是保障金融安全。现代社会中的担保业是以金融业为中心的,担保已经深入以金融业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对于银行来说,我们现在为什么银行不良资产太多、坏账太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没有抓好,如果银行真正抓好了担保,银行的资产质量应该能得到显著改善。比如如果借款是有抵押的,而抵押又是真实的,在债务人不能还债的情况下,可以用该抵押财产偿还债务。但问题是现在许多担保并没有落到实处,有的抵押将抵押物的价值高估,或者拿一些不值钱的财产作为值钱的财产抵押,或者将一物数押,甚至出现虚假抵押、虚假登记等情况。典型的例子是广东佛山某公司骗了银行几十个亿,许多抵押是假的。 担保物权的第三项功能是促进融资,搞活经济。可以说金融越发达,担保也就越发达,而担保的发达反过来也可以搞活金融,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比如说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就是因为拿不出一些不动产来抵押、担保,这说明我们的担保类型还不多。这就需要通过鼓励担保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担保的形式很多,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我认为,各种担保形式都非常重要,很难说物的担保就一定要比人的担保优越。我们过去一直存在着一种偏见,一提到担保就想到采用物的担保,在实践中很多银行不太重视保证这种形式,只注重抵押和动产质押,总是认为保证不太可靠,只有抵押、质押才可靠。这种看法不是没有道理,因为确实在我国信用比较低下的情况下,以个人的一般财产作为担保确实具有一些不确定性。但是,过度地强调物的担保而忽视人的担保也过于片面,其实保证这种方式也具有一些担保物权不可替代的优点:一是保证的设定比较简便。只要银行认可某个保证人的资力,由保证人作担保,根本就不需要对保证人的财产进行评估,也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债权人找经济实力雄厚的人作保证人,何愁债务不能得到保障呢?比如说,如果真的请了李嘉诚作保证,债务的履行就非常安全。二是执行程序简单,执行的时候费用也比较低。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就可以直接以保证人的财产清偿债务。有许多保证人在银行都开了户头,银行就可以直接从保证的帐户里面划走一笔钱,根本不需要象抵押那样必须要经过诉讼程序,并且经过拍卖、变卖来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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