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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成本对象划分与企业所得税 A 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 A 公司)开发项目情况如下表: A 公司为核算方便,将 B 项目分业态(即成本对象为高层、 花园洋房、别墅、独栋商业、底商、地下车库)作为会计核 算的成本对象。 根据国税发〔 2009〕31 号,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开发产品完工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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