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docVIP

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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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管理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①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o.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②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 025m3;③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 技术质量部设备科负责全厂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2.1.1 贯彻执行容规)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1.2 编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3 参加压力容器安装、验收及试车; 2.1.4 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2.1.5 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2.1.6 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1.7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1.8 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2.1.9 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2.1.10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2 压力容器属设备管理范围,日常安全技术管理由使用部门设备员负责,实行二级管理。 2.2.1.部门(车间)设备员应对本部门使用的压力容器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确保正确使用、安全运行。 2.2.2.技术质量部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及部门设备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设备管理标准及本标准有关条款做好日常设备管理工作。 2.2.3.部门(车间)设备员对本部门使用的压力容器上附属计量器具应加强日常维护工 作。当接到周期检查通知后,应即组织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装、拆,并向质量检验处送检。 2.3.压力容器上附属的计量器具 2.3.1.压力容器上附属的压力表、温度计等计量器具,由质量检验处负责按要求进行定期 校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2.3.2.压力容器上附属的计量器具由质量检验处负责进行日常归口管理和维修。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厂压力容器的日常技术管理、正确使用,安全运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等实施技术监督工作,并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调试和检验。 3、压力容器的选购 3.1.凡符合压力容器范围的容器,在选用前必须向技术质量部设备科提出申请。 3.2.技术质量部设备科参与新容器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 3.3.本厂使用的压力容器由技术质量部设备科负责采购或向生产厂定购。 3.4.新容器在选购时,必须选择经国家劳动总局、省、市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设计单位(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和制造单位(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5、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 5.1.压力容器均需逐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压力容器出厂检验报告、杭州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杭州市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容器登记卡、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修理及检验和检测记录等。无检验报告的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5.2.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使用须知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工艺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5.2.1.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5.2.2.容器的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2.3;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5.3.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领导。 5.3.1.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5.3.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5.3.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3.4.发生火灾且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3.5.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安技处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定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6、定期检验 6.1.外部检查 6.1.1.外部检查是容器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工作由压力容器使用部门的设备员进行,并将检查情况表交技术质量部设备科。 6.1.2,外部检查内容: 6.1.2.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6.1.2.2.外表面的腐蚀; 6.1.2.3.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6.1.2.4.检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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