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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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要点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 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 (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第 47 条、第 48 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 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 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 缴纳罚款。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要点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 法可依,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 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 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要点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六).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 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2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七).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必须公开拍卖)或 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要点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八).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九).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 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 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要点 九、法律责任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第二讲 《行政处罚法》案例 案例一 2001 年 5 月 22 日,某市王某新购一辆轿车准备用于从事出租车营 运,并于 5 月 30 日挂了车牌,办理了行驶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 6 月 2 日当车行至本市某地,被市道路 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拦截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车内除王某外还有 有一人并且计价器是放下的,且王某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和手续。 遂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将车扣押,作出《交通行政 ( 当场 ) 处罚决 定》,处以原告罚款 50 元。王某交纳了罚款 50 元,市道路运输管 理处即解除对车辆的扣押。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 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违法事实 确凿,有法定依据,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幅度。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2012.4 《行政处罚法》讲座 案例二 2001 年 5 月 20 日,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朱某驾驶本司出租车载客到某市, 客人下车后在商品城被某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正开往该市区,车 上的空车表未压,经调查询问后,区交通局以“出租汽车异地经营”为由对该 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于 2001 年 5 月 30 日根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第十款“出租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处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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