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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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监督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教学片“保鲜膜质量标准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实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系。 (三)立法目的:NO.1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用户。 (4)消费者。 (5)受害者。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 **2、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 (1)产品的含义。 ——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本法的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必须经过人为加工、制作; 其次,必须用于销售。 例:原告罗某于2001年6月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粒,存放在当地火车站粮食仓库,准备销售。这批玉米经过火车长途运输,已发生霉变。其立即又从本地购进少量好玉米进行搀和,然后进行销售。7月24日,被告该地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即派员前往该火车站检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库内的玉米外观有大量霉变,工作人员对此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之后,该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仓库内用于销售的剩余玉米按照法定程序,抽出四样样品送检,并将抽样后的玉米全部进行了封存,同时制作了封存决定。原告不服诉之法院,认为玉米属初级农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封存玉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注意:A、建设工程、军工产品质量是否由该法调整? B、本法所称的产品,包括药品、食品、计量器具等特殊产品。 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未经加工的天然物品,如原煤、原油、水等;(2)初级农产品;(3)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4)建筑工程;(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等 (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 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即产品质量应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3、对事的适用范围 :本法只调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的质量问题。 4、对地的适用范围 二、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是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鼓励与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商品检验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 1、监督检查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NO13); 2、负责产品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3、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NO14); 4、参与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名优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志的使用,打击制裁假冒行为(NO15); 5、处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NO17、18) *(四)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活动。 (2)检测主体——企业自我检验和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 A、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B、作为中介机构设立的,即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3)(NO1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合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见NO26): “标准”:就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性规定,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A、法定标准——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或选择适用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IB、地方标准QB B、约定标准——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产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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