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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①组织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检查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作用
④检查必须严格检查
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安全违法行为,要给予处罚
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责任;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①对需要审批或者验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批准或者验收通过;未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从事活动的,立即取缔,并予以处理;对已批准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撤销。(第五十四条); ▲必须严把审查关,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批准或者验收
▲必须严肃处理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撤销原批准。
②进行审查或者验收职责,不得要求收费;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第五十六条); 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④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七条)
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第五十八条); 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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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接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第六十条); 三、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第六十一条)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1)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问题。
(2)受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四、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已经成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甚至是对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对安全生产是一种技术上的监督,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份。; 五、社会公众的监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督促落实。(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四条); (1)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举报的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2)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记录。
(3)督促落实整改。;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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