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精选.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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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案例精选 目录 【案例:物业公司隐瞒收入稽查案件】3 【案例: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案例】3 【案例:虚列成本偷漏税被查案件】4 【案例:待分配股利被转回了未分配利润科目被稽查案例】4 【案例:“变名销售”被检查案件】6 【案例:“兼营”错用税率补缴税款案】7 【案例: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减变动异常、管理费用同比异常被查】8 【案例:虚开普通发票被查处案例】9 【案例:“送礼”给客户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10 【案例: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被查处】10 【案例:平价转让股权,税局是否认可?如何判断是真的“平价”? 】11 【案例:外籍个人利用相关政策逃避个税被查案件】13 【案例:关联企业成本费用随意列支被查案件】14 【案例:500 万+ 的补缴税款大逆转】15 【案例:物业公司隐瞒收入稽查案件】 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立案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检查年度隐匿租金收入 逃避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遂依法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并处相应罚款、加收 滞纳金,三项合计121 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调查发现该公司采取收取租户租金收入挂往来款,以及利用 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租金收入的手段隐匿收入,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经批准,稽查 人员依法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以及其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账户。经核实,该公司 将承租回来的多个工业园区以转租的形式出租给客户,并通过两个银行对公账户收取客户租 金,大部分收入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收入,而通过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的租金收入 则全部未在账面上反映,合计隐匿租金收入达 813 万余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5 .5 万 元。因该公司成本费用资料不全,难以查实,经核定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3 万元。针对上 述违法事实,该市地税稽查局依法作出了处理。 【精彩点评】 隐瞒收入少交税,风险是补税、滞纳金(年薪18.25%)、罚款(0.5-50% )、情节严重的构成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人虽设 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 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 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 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案例】 某市一家主要从事眼镜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稽查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的纳税情况时发现, 该公司由原“三来一补”企业转型而来,为来料加工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取“核 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检查年度年申报应税收入1800 多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 多万 元。而现场突击调取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检查年度账面记载的年营业收入超过3 亿元,且账 册资料、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未发现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针对上述情 况及违法事实,该市地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作出了处理。 最终,依法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320 万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加收滞纳金、三项合 计542 万元。 【精彩点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 〕 30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 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 当理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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