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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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对射线作业管理,保障从事射线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误照、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公司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了射线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和公众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定义 辐射安全许可证 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 射线作业人员 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 x 射线装置的人员。 安全防护区域 1) 控制区:是指由放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15 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 2) 监督区:是指由放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1.5 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 3) 安全区:是指监督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 射线源 本规定中泛指放射性同位素、X 射线装置。 职责 项目HSE管理部 1) 负责制定与修订《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程序; 2) 负责审批射线作业承包商的《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3) 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 参加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审查; 5) 负责射线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项目施工管理部 1) 负责项目射线作业的总体协调、管理; 2) 负责审批射线作业承包商的《射线作业许可证》; 3) 负责组织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审批; 4) 负责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射线作业单位的许可证的审查; 5) 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项目质量管理部 1) 负责射线作业单位的资质能力审查; 2) 负责射线作业单位的射线检测计划审批、人员资格审查和设备检查; 3) 参加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射线作业分包商 1) 负责编制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落实各项HSE措施和应急措施; 2) 负责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办理备案事宜; 3) 负责按程序申请和内部审批《射线作业许可证》; 4) 负责书面告知射线作业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并在作业前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清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 5) 确保射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 6) 负责制定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 7) 负责组织检查并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作业全过程安全可靠; 8)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定期演练和辐射事故的调查、上报。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与要求 射线作业单位的备案 射线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向 EPC 项目经理部HSE 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和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辐射安全许可证;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 6) 辐射剂量检测仪检定证书; 7) 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和储存 5.2.1 放射性同位素在运输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5.2.2 放射性同位素自行运输必须由安全人员或射线作业人员押运,押运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剂量监测仪,对其进行不间断监测,以防意外丢失和泄漏,同时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随车携带其他无关人员。 5.2.3 放射性同位素每天使用结束后,必须将成套设备一起送回,并存放在专用贮存所,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摆放在一起,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5.2.4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实行“双人双锁”制,责任到人,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工作。 5.2.5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必须有明显的国际放射性警示标志。 5.2.6 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射线作业许可证审批 5.3.1 射线作业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申办《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件A)。 5.3.2 射线作业原则上一般安排在夜间23:00~次日5:00、其它正常作业停止后进行。没有EPC 项目组领导层及施工、质量、HSE 部门的一致特殊许可(必要时还需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白天及常规夜间作业时间不得进行射线作业。 5.3.3 射线作业的安全防护范围要根据放射源强度确定距离。射线作业人员要根据批准的作业防护范围在作业前进行警戒围护,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越出批准的作业区外作业。 5.3.4 射线作业单位告知射线作业影响区域内相关方射线作业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相关方会签确认。 5.3.5 《射线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除夜间作业许可证外的其它作业许可证。即射线作业涉及其它作业的(如进入受限空间),还应办理相关作业的作业许可证。 射线作业报告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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