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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2008-05-25 16:24
2008-05-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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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因工程造价而引起的纠纷占很大比例。 解决
此类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诉讼于法律。 司法裁决与调节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造 价鉴定。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双方绝大多数将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因而工程造价鉴定, 也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 甚至可 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所谓工程造价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
规定》中第一章第二条的定义可解释为: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
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 指派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人, 对待
调节裁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检验、 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判决、
调节
及原、被告双方和解的主要依据。工程造价鉴定,其实质是工程造价的确定,日常的预、结
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对一方负责),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
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
(对一方负责),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
构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当事入双方的委托(对双方甚至三方负责)。其特点是:合法、公正、 客观、科学。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
明、公正、高效。
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详见咨询机构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示意图)咨询机构工證适价鉴定程序示S圖
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详见咨询机构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示意图)
咨询机构工證适价鉴定程序示S圖
、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主鉴定人应尽快了解案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鉴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同时编制鉴定计划。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 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 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
、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
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书中应详细注
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
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
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
主鉴定
人应尽快了解案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鉴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同时编制鉴定计划。
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 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
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
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 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
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
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
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
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
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第八条规
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 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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