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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相关 规章制度,特制订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升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经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示范、提升质量示范和办出特色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标准,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方法,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相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关键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对应经费给予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订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和规范要求,制订项目管理 措施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决议。关键推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相关工作;
(二)制订相关政策、管理 要求和绩效考评措施等;
(三)组织教授复核地方上报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 汇报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公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和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验、项目验收、挂牌表彰、结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关键推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领导要求,组织当地域项目学校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验、监督当地域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工作,监督当地域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立即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当地域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汇报和项目完成 总结性汇报。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主管单位,关键推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相关领导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验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时进行自查,立即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汇报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汇报。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项目学校应设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和检验等工作,接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验和审计。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组织实施
9、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公布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包含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告、正式发文公布等步骤。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础建设思绪、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教授对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当地域拟推荐申报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教授组,依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础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告。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项目学校名单,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公告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据已同意项目学校关键建设任务等原因,下达财政专题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行者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制订对应保障方法和管理措施。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教授对修订后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经过评审论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成要求给予 批复。批复后,正式开启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根据上级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需严格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一样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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