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管理办法.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涉爆事故,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烟火剂等。 第三条 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实行由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工区和架子队)。 第二章 爆炸物品的采购 第六条 各单位使用时应上报项目部物资部,经物资部同意后,由物资部统一负责购买,运入工程专用仓库后,再由使用单位按照审批程序领取使用。 第七条 各单位严禁私自购买,需用时,统一按照领用审批程序到物资部领取使用。 第八条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管好爆炸物品,非经正常审批程序严禁销售、转让、转借或私自处理。 第九条 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运输 第十条 物资部外购爆炸物品的运输,根据购销合同,应有供货单位运输的,运输许可证及供货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 写明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向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凭证进行运输。 第十一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部门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行进时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斜坡道上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第十五条 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十六条 爆炸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专用仓库、储存室使用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并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单位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第十八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1、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 2、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6、爆炸物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7、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文档评论(0)

zijing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