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手册.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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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 欢迎共阅 欢迎共阅 欢迎共阅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 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 I Ly n. 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下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 r1 l ? 「予 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芝f 技 \ I a J \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 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国家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 j ,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 、、,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承装类、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分为线路专业与变电专业。 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 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六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 t r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 1 -■ - ■■ J I 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法人资格; (二) 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 . ■ -. _ I --- (三) 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 他单位任职; (五) 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六) 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业 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电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许可证申请表; (二) 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 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 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 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 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 业绩证明材料; (三) 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T ?二-V、 | I \\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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