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机动车事故损伤因果关系鉴定评估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事故损伤因果关系鉴定评估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机动车事故损伤因果关系鉴定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修正单)注意标注日期的引用。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746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GB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
RB/T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求
RB/T21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7258、GB15746、GB21861、RB/T214、RB/T218、RB/T21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查
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活动。
3.2
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必要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计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3
检测 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3.4
测量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3.5
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或出具鉴定证书。
3.6
勘验
鉴定人现场对其特定对象进行勘察、检验和取证的活动。
3.7
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科学技术对所设计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4 技术要求
4.1 法律责任
机动车事故损伤因果关系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应遵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鉴定评估业务和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2 人员
4.2.1 机动车事故损伤因果关系鉴定评估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评估机构须具备《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取得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备案证书;
4.2.2 技术含量较高或争议较大的项目由评估协会专家组至少3-5人集体仲裁,并以数据或检测结果为依据。
4.3 仪器设备
4.3.1 鉴定评估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附录表的要求。
4.3.2 应对鉴定评估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由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在有效期内使用。
4.3.3 所有检定、校准合格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均使用于绿色合格标识,并标明仪器的名称、编码和有效期。
4.3.4 鉴定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系统应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出现检验检测结果失效。
4.4 场所环境
4.4.1 事故车辆损伤因果关系的鉴定评估活动中,当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4.4.2 当环境条件和场所不满足勘验和检验检测要求时,应停止鉴定评估活动。
4.4.3鉴于目前天津市鉴定评估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报告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暂时允许不具备实验室及设备条件的鉴定评估机构与具备条件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承接的因果关系鉴定项目具有检验检测数据为依据,并据此出具鉴定报告。
4.4.4合作协议需明确合作期限和合作内容,附检测机构介绍及设备仪器明细、照片。
4.5 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
4.5.1委托受理与终止
4.5.1.1 委托人应向鉴定评估机构提交委托书,鉴定评估机构应对客户委托内容进行分析,确认委托事项描述是否详实或有疑问,确认本机构的技术条件和能力能否满足客户需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4.5.1.2 委托方或当事人应向鉴定评估机构提供实施鉴定评估所需的完整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评估机构应对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可采用性进行确认。当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造成鉴定评估意见的局限性或出现错误结果时应及时告知委托方,委托事项变更应征询委托方书面同意。
4.5.1.3鉴定评估机构承接的鉴定项目不得分包。为完成鉴定委托要求需要其他机构提供部分监测数据时可以协作,但不得将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与判断,以及鉴定意见的形成等工作进行分包。
4.5.1.4 当委托方不能按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补充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时,应终止该项目。
4.5.2 制订鉴定评估大纲
4.5.2.1 委托受理后,机构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拟订工作纲要,其内容至少包括:
a)鉴定评估事项名称
b)鉴定评估内容
c)鉴定评估依据
d)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