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pdfVIP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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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 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 (以下 简称《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和 15 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 号)和《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基[2005]6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 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 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 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 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 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 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 1 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 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 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 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 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 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 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 、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 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 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 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 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 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 2 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学校 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 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 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 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 、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 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语言 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 (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 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 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 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 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 、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 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3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技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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