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要点[展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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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审核给药次数(使用频率) 每日iv数次对患者依从性较差,建议处方医师应采取先iv 1次抗菌药物,然后改为po剂型相同的抗菌药物,这一方法最适合门诊用药患者。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七 审核给药次数(使用频率) 如门诊先iv一次注射用阿莫西林,再带阿莫西林回家po,继续po2~3次。 阿奇霉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抗菌药可每天给药1次(除重症感染者外),即能增强杀菌作用,又能避免毒性反应,如阿奇霉素t1/2 41h,成人每日只需服1次0.5g,连用3天。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八 审核是否重复给药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八 审核是否重复给药 每一种抗菌药物都有一定的抗菌谱。一种病原菌,处方医师可以选用多种抗菌药物,如厌氧菌感染可选用氨苄西林/舒巴坦、克林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甲硝唑等,一般作用机制相同或作用方式相同的药物不宜联用,如处方中同时出现甲硝唑与克林霉素,因其均对厌氧菌引起的感染有效,不必同时使用。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九 审核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三 审核注射剂溶媒 3.3溶媒使用量或配制的药物浓度 3.3.1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类,静脉输液量为100ml~200ml为宜,输注时间控制在0.5~1.0小时,溶液量过大(500ml),溶液浓度过稀,减低抗菌效果,输注时间较长,则会增加药物降解及致敏机会。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三 审核注射剂溶媒 3.3.2氨基糖苷类、林可霉素类,静脉输注,如果液量小,浓度大,输注快,则会增加对神经肌肉接头毒性,抑制呼吸。如阿米卡星静滴时,每0.5g至少加液体200ml,林可霉素每0.6g至少用200ml,滴注时间要维持1小时以上,用药才安全。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三 审核注射剂溶媒 3.3.3乳糖酸红霉素则要求用溶媒稀释浓度一般小于0.1%。 3.3.4氯霉素注射液为非水溶媒,每0.25g (1支)至少用稀释液100ml稀释,以防止氯霉素析出。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4.1年龄禁忌:审核处方医师是否根据抗菌药物适应证及患者的病情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如给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开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给妊娠期妇女和8岁以下患儿开四环素类抗菌药物,给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开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给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患儿开磺胺类抗菌药物,均为选药不合理。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4.2针对临床不对症用药问题: 不对症用药现象临床上时有发生,例如药品说明书标明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为治疗甲病,医师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却认为其对治疗乙病也有效果,因此处方用于治疗乙病,扩大了临床适应证(即所谓的老药新用)。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药品对症治疗才能治病救人,不对症使用反而会延误病情。所以,任何一种药品其适应证(有效性)和安全性在经过临床前动物实验证实以后,还必须经SFDA批准进行进一步的临床试验,经注册后方可上市;随着对上市药品的认识与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当发现其还有新的适应证时,也必须依照国家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注册审批后方能使用。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6项规定: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该项规定有两点值得强调:一是适应证或功能主治范围“超出”规定,而非指变更;二是所标明的“标”,表明超出功能主治规定范围的内容有资料记载,也即一定有载体承受,这样的规定,排除了口头表达夸大适应证等方式。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假药情形: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后者即强调了对症治疗的严肃性,也充分表现了药品有相当强的专业属性:对症使用药品,可治病救人;不对症使用,不仅不可治病救人,反而可能延误病情。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对于临床中医师在没有任何科学实验数据的前提下,仅凭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感觉判断,擅自扩大适应证,虽然不按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6项界定为按假药处理,但却是对患者极不负责的表现,因违反医疗常规增大了执业风险。试想,如经治疗有效,医患关系相安无事;但如果造成患者伤害、无效或患者及其家属不满意等,必然引发医疗纠纷。 * 精品PPT | 借鉴参考 四 审核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2002年4月4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明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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