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暂行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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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 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根据《中 共X X县委办公室、X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纪委、 县 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工作管理 (一) 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 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 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按照分工分管派驻(出)机构 的工作。县纪委办公室协助委局领导负责派驻(出)机构日 常工作,其他职能室协助委局领导联系派驻(出)机构相关 工作。必要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县纪委 监察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三) 派驻(出)机构通过参与驻在单位的重要工作, 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以及其它有效方式,履行对驻在单位 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 对驻在单位 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安排、规章制度订立、工程建设、财务 开支、物资采购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对驻在单位每个季度 财务开支进行一次内审,并实行财务公开。同时,向县纪委 监察局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以 主要精力抓好本职工作,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分管驻在 单位其它业务工作。 (四) 派驻(出)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党委(组)和行政 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 健全和完善组 织协调机制;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 (含归口管理单 位,下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调查研究,提出 改进或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驻在单位及所属系 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派驻(出)机构应适时 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有关工作情况, 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五) 县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收到的涉及驻 在单位有关人员的信访举报, 按规定程序报领导阅批, 需要 交派驻(出)机构办理的,派驻(出)机构必须认真办理。 派驻(出)机构直接收到反映驻在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委 (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 举报,或者发现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其他重要情况, 应直接向县纪委 监察局领导报告。 (六) 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出)机构可对 反映驻在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委 (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需要立案调查 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派驻(出) 机构可参与调查。 (七) 派驻(出)机构负责调查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 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可以决定立案,但在 决定立案前应征求驻在单位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 监察局分管领导的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报县纪委监察局决 定;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建议,其审理、处分的程序、批准 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可直接对派驻 (出) 机构干部统一调度参加办案或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出) 机构干部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九) 县纪委监察局印发的文件,及时发派驻(出)机 构;派驻(出)机构干部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有关会议或 活动。 (十)派驻(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纪委监察局 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调研、工作信息等文 件和材料。 二、干部人事工作管理 (一) 民主推荐 1、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民主推荐,根据县委安排, 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确定推荐范围和条件, 共同组 织。 2、 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 的民主推荐,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征求驻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推荐范围和条件,县纪委监察局组织。 (二) 考察任免 1、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 出,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 出任用建议,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2、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由县纪 委监察局商驻在单位提名并进行考察, 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 究决定,送县委组织部备案,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 3、 派驻(出)机构干部可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驻 在单位组织的竞争上岗; 派驻监察室主任、 副主任职位空缺 时,可面向驻在单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以及其他派驻 (出) 机构进行竞争上岗,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统一组织 (三)交流和录用 1、 派驻(出)机构干部可在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县 纪委监察局机关、其他派驻(出)机构等范围内进行交流。 干部交流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商驻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 序实施。 2、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派驻(出)机 构之间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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