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律文书写作〉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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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文书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①结构固定化;② 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5、使用的实效性。 二、法律文书的概念: 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院、法院、监狱 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 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单方的文书的 总称。 三、法律文书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 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 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 书。 四、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刻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2、分析整理以法为据; 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六、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的概念: 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会)在刑事诉讼活动 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七、呈请拘传报告书, 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 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八、取保候审决定书, 分为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 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九、监视居住决定书 ,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 的文书。 十、呈请拘留报告书, 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 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到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十一、起诉意见书,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 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十二、提请批准逮捕书, 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 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 十三、检察文书, 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载体,是行 使检察权办理案件的重要凭证。检察文书的性质与作用,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 职能决定的。 十四、立案决定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 1 范围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十五、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 作的文书。 十六、起诉意见书, 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 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 作的文书。 十七、起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 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 书。 十八、不起诉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以下检察机关侦查 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十九、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结果的三种形式: 1、定罪判刑的“被告人。 。。犯。。。罪,判处。。。。” 2、定罪免刑的“被告人。 。。犯。。。罪,免予刑事处分” 3、宣告无罪的“被告人。 。。无罪” 二十、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 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 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 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十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经审 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十二、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 部门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十三、民事裁判文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 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十四、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 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十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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