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VIP

2020年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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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 施细则 近年来 ,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 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兴起 , 传统行业纷纷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转型升级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业态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下文是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 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满足社会公众 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乘客 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 2016〕58 号) 和《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 2016〕60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以下简称网约车 ) 经营服务,是指 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 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 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 ) , 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网约 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 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 人民银行、税务、市场和质量监督、工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 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 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章行政许可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 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线下 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在本市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 ; ( 二) 在本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 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 三 )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 (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 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 二)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 ; ( 三 )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四) 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 ( 五) 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 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管理人员信息 ; ( 六)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的证明或承诺材料 ; ( 七 )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文本 ; ( 八)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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