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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401(k)集合计划简介 林 羿 (Philip_lin@) 北亚区董事总经理 普信集团(T. Rowe P rice) 2011年10月 北京 内容目录 美国401(k)集合计划(Multiple Employer 401(k) Plan)概况 401(k)集合计划的运营操作 401(k)集合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职责分工 401(k)集合计划的管理费率 美国401(k)集合计划概况 有关美国401(k)集合计划的一些数据统计 美国401(k)集合计划的基本结构 美国政府目前对401(k)集合计划的政策动议 美国401(k)集合计划概况 小型企业不愿为员工建立养老金计划的主要原因:(1)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太高深、太繁重;(2)建立和管理计划的成本和费率太高。 请看下图的显示: 7800万员工没有退休金计划 Source: Prudential, Employee Benefit Research Institute, Issue Brief No. 336, November 2009 美国401(k)集合计划概况(续) 小型企业的业务需求纷杂多样,对建立员工养老金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尤其对建立单一养老金计划的高成本、费率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责任常感到力不从心,因此敬而远之。 在现有养老金体制下提供成本效率高、能满足小型企业各种不同养老金需求的简易式养老金计划是提高小型企业员工养老金覆盖率的关键——401(k)集合计划应运而生。 401(k)集合计划对参加计划的小型企业来说,因其对专业知识的承包、法律责任的转移,管理技术的受托和费率上的优势,而越来越受到欢迎。 401(k)集合计划近五、六年来在美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到2009年底大概有3500个这样的计划,总资产量已达3300亿美元。 401(k)集合计划的基本结构 美国目前存在两种类型的401(k)集合计划:封闭型和开放型。 封闭型集合计划的发起人(the MEP Sponsoring Employer):行业协会或专业员工租赁组织 。 封闭型集合计划地参加人(the MEP Adopting Employer): 行业协会成员的企业、租用员工的企业。 封闭型集合计划的发起人和参加人必须要满足“共同性”的要求。 开放型集合计划的发起人:专业养老金服务公司或金融机构。 开放型集合计划地参加人:任何企业。 开放型集合计划的发起人必须将自己的员工包括在集合计划中。 401(k)集合计划的基本结构(续) 401(k)集合计划提供“一站到齐”的配套服务,包括受托管理(trustee),账户管理(record-keeping),投资管理及选择,投资咨询(面向参加员工),托管和其他所有的养老金计划管理(plan administration)服务。 集合计划发起人单方面完全负责挑选配套服务中的计划管理人(常常自己承担)、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及托管人。 同时,发起人还担负着对自己选定的各管理人的服务表现、是否尽职尽责等,进行监视的受托人职责(fiduciary duty)。 集合计划参加人不介入以上活动,也不对以上行为负责,只同发起人一家打交道,通过发起人享受其挑选的不同管理人提供的配套服务。 401(k)集合计划的基本结构(续) 从法律角度定义,集合计划发起人和参加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计划发起人同其选定的提供配套服务的其他管理人,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即可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如: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等),也可是契约上的合同关系(如:帐管人、托管人)。 计划参加企业同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管理人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可以间接的通过发起人追究损害其权益的其他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集合计划参加企业对其养老金计划参加员工负有一定的受托人职责(fiduciary duty) (按时、按规定缴费,对集合计划发起人的表现进行监视等)。 集合计划发起人作为计划管理人和指定受托人对计划参加员工负有受托人职责;其他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管理人也负有类似的直接职责。(请看以下图示) 集合计划发起人 账户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 托管人 投资顾问 委托人 – 参加企业 计划参加员工 委托人与受托人及参加配套服务各管理人关系图 美国政府目前对401(k)集合计划的政策动议 修改相关法律允许集合计划发起人能及时单方面开除违规或不合作的计划参加人并规定明确的标准; 明确规定一个计划参加人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整个集合计划失去其优税资格或牵连其他计划参加人。 进一步简化和减轻集合计划的披露及向政府和计划参加员工进行定期报告的负担。 以上动议旨在进一步在小型企业中推广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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