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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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PAGE - PAGE 1 - 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1 编制目的 制定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消除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开发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成品、市政园林工程、半成品的维保工作。其中半成品的维保工作包含在各分项工程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2.1 基础工程 基础底板防水层;地下室外墙防水层 2.2 主体工程 砼楼板;砼柱、墙阳角及楼梯踏步;门窗 2.3 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层;檐口、鹰嘴保护;屋面瓦(水泥瓦、陶土瓦、琉璃瓦); 2.4 装修工程 室内水泥地面;涂膜防水层;室内面砖铺贴;外墙面砖铺贴;木地板;进户门;户内门;防火门;抹灰、涂料;木质、金属栏杆; 2.5 机电工程 2.5.1 给排水管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洁具和龙头 2.5.2 通风采暖 散热器;风管与通风口;保温绝热构配件 2.5.3 电气工程 电线、电管、电盒;电气设施;开关、面板、灯具 2.5.4 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堆放、吊运及安装 2.5.5 电梯安装 电梯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 2.6 园林工程 材料及成品;园林;道路 3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会 审定《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3.2 分管副总 审核工程部所编制《重庆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3.3 工程部 3.3.1 负责编制、修订及发布本制度; 3.3.2 对项目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3.3.3 督促、参与工序移交工作。 3.4 监理单位 3.4.1 检查落实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 3.4.2 解决重大成品保护工程技术问题,并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3.4.3 参与工序移交工作。 3.5 总包单位 3.5.1 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5.2 制定重大成品保护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3.5.3 对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协调、督促及落实。 3.6 分包单位 3.6.1 从工序交接完成后至工程竣工集中交付,做好施工范围内工作面的成品保护工作; 3.6.2 配合总包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单位成品保护工作。 4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原则 4.1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责任主体划分原则: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谁接受谁负责的原则。 4.1.1 分部分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移交前,所有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及保护费用,均有实施该项工作任务的总(分)包施工方负责,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监督。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1.2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已完成并移交下一单位,所有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及保护费用,均有接受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监督,即谁接受谁负责的原则。 4.2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一般原则 4.2.1 合理安排各工种施工顺序,减少交叉污染; 4.2.2 工序完成后,由总包单位主持初验,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后与后续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该工序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由接受单位负责。按附件1进行移交手续。 4.3 土建类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原则 4.3.1 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搬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或损坏已完工的电梯、墙面、地面、顶棚、门窗、扶手、栏杆及设备设施等成品、半成品。 4.4 安装类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原则 4.4.1 管材及配件、卫生洁具(含附件)、灯具、电箱(柜)、元器件等安装材料和成套设备进场时应有符合出厂标准要求的包装,卸货不得采用倾倒方式,不得抛、摔、滚、拖。其中易损易碎物品在搬运和安装中要轻拿轻放,小心翻转,防止磕碰和损伤。 4.4.2 塑料管材及配件、玻璃钢风管、保温材料、电气材料及设备等必须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场地存放,不得暴晒、雨淋,防止变形、受潮或受损; 4.4.3 墙、地面暗敷的管线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剔槽的宽度和深度; 混凝土梁板、柱、墙部位不得随意剔槽、打洞,不得擅自切断钢筋; 4.4.4 安装(焊接、切割、套丝、油漆、设备组装和就位等)作业时,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的墙面、地面。 4.5 装修类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原则 4.5.1 涂饰工程(粉刷、油漆、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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