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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号和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如下一校外培训机构本设置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二名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表述为培训课外培训课
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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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和《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
1、本设置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
二、名称
2、非营利性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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