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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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项目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促进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布如下: 一、目标 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扩大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原则 (一)广泛参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开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确定支持项目; (三)目标导向:围绕目标,结合地方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防治活动; (四)属地管理:社会组织必须在其民政登记的地域范围内开展项目活动。 三、项目支持范围、预算及执行时间 2015年基金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活动: (一)高危人群干预类。支持社会组织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人群(如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和吸毒者等)每季度至少一次提供健康教育、安全套和润滑剂发放、性病诊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清洁针具交换等服务,并每年提供至少一次艾滋病检测转介或协助检测和规范的检测前后咨询。 (二)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支持社会组织为感染者或病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提供健康教育、促进安全性行为、心理支持、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性伴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测,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CD4检测转介,服药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病毒载量检测转介,其中每年至少两次面对面服务。 项目预算合计不超过“服务人数×服务单价”所得的总额,其中高危人群干预类服务单价不高于100元/人/年,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服务单价不高于230元/人/年。要求项目所覆盖的目标人群不能与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同类活动所覆盖的目标人群重复。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项目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据实列支,预算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 四、申请机构的范围和条件 基金项目申请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且2014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2015年新登记的社会组织除外),要求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需与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联合申请项目,并接受培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一家社会组织只能在一家培育基地接受培育。培育基地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有稳定的工作队伍、较好的执行能力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五、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机构需要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请机构的法人或者负责人。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提交项目申请书至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省级及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培育基地应当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保证所申请项目与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完成项目申请书填写,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基金办,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审核表》、《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审核结果及意见汇总表》(详见《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评审办法》,将另行通知)。 要求于2015年8月19日前统一报送,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和协议签署 基金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受理的项目情况、评审结果及资助项目情况将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基金办举报。 拟资助的项目申请机构须根据评审意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属地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审核后,在公示结束后20日内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基金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基金办与获得支持的机构签署项目工作任务委托协议并及时拨付经费。 附件:1.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活动内容和考核办法 2.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3.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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