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安阳民间藏出田猎卜辞.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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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安陽民間藏出組田獵卜辭 劉源(中國社會科學院 歷史研究所) 焦智勤先生《殷墟甲骨拾遺·續六》上發表了一版內容較為豐富的出組田獵卜辭,即該文第九片。 焦智勤:《殷墟甲骨拾遺 焦智勤:《殷墟甲骨拾遺·續六》,宋鎮豪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1月。 首先按次序將該版上7條卜辭的釋文寫出: 該版卜辭敘事次序清楚,干支完備,故卜辭次序分明 該版卜辭敘事次序清楚,干支完備,故卜辭次序分明。 (1)癸酉卜,即貞:犬告曰:“又(有)虎。”其令戍得獸(狩),隻(獲)。 (2)貞:弗隻(獲)。十一月。 (3)貞:今日令得(往)獸(狩)。十一月。 (4)貞:于羽(翌)甲戌。 (5)貞:于羽(翌)乙亥。 (6)貞:于羽(翌)丙子。 (7)貞:于羽(翌)丁丑。 從該卜骨形態來看,其骨臼在左邊,可據照片上卜兆的兆枝朝左推斷出來。學界目前對于卜骨左右問題,尚存兩種意見:一是董作賓先生提出以骨臼位置判斷左右的方法,即骨臼在左即為左骨,骨臼在右即為右骨;一是胡厚宣先生提出的結合卜兆和卜甲(龜腹甲)形態判斷左右的方法,即卜兆兆枝朝左即為右骨,卜辭右行,兆枝朝右即為左骨,卜辭左行。最近黃天樹先生撰文詳細討論卜骨左右問題及其判斷標準,贊同胡厚宣先生之說,值得參考。 黃天樹:《關于卜骨的左右問題》,王宇信、宋鎮豪、徐義華主編《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9 中國福山)》第193-199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8月。 目前該骨存僅對邊 所謂“對邊”,是卜骨上 所謂“對邊”,是卜骨上與“臼邊”相對之邊。 卜辭序號 鉆鑿(卜兆)序號 (1) 4 (2) 3 (3) 2 (4) 1 (5) 7 (6) 8 (7) 9 可以看出,當時骨卜時是從先灼用對邊中間部位的鉆鑿,再自下而上依次使用對邊上部數鑿,再返回來自上而下使用對邊下部數鑿。至于中間第5、6兩個卜兆是否與第(1)辭對應,可進一步探討。 行款方面,由於該骨卜兆朝左,故卜辭皆向右行,此點胡厚宣先生已有很好的總結,此不贅述。 該版卜辭屬於傳統“五期說”之第二期。據貞人“即”與字體來看,此版卜辭屬於李學勤、彭裕商兩位先生劃分的出組二類卜辭,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32頁。其契刻時代應在商王祖甲之世。陳夢家先生曾細緻考察過“即”的同版貞人及其時代,他說:“由於凡有兄庚的(如尹、行、旅、即、犬 筆者按:“犬”當改作“豭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32頁。 筆者按:“犬”當改作“豭”。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1月,第192頁。 如本文開頭所言,該版卜辭內容較為豐富,且有特點,將祖甲之世的一次王室田獵活動描述得相當生動。故焦智勤先生文章中稱“此片辭例首見”。 辭(1)、(2)是一組對貞卜辭,欲通過骨卜來預測:商王祖甲命令“戍得”前去獵虎,是“獲”、抑或“弗獲”。據以下(3)至(7)數辭推斷,商王最終採用了“獲”那一卜,故此後連續多次占卜何日令戍得前往狩虎可得吉兆。從殷商史角度來看,辭(1)內容較為重要且有趣味,這不但體現在“犬”(犬官)來向商王報告“有虎”方面,而且還反映在商王命“戍得”(戍官)前往狩獵這一細節上。 商王田獵,常先由犬官負責發現野獸并向商王彙報。李學勤先生總結說:“商王狩獵的場所可分兩種:一種是行途所經適于行獵之地,一種是特殊設定的苑囿。在後者,設有職司獵物的人員,稱為‘犬’……由卜辭可知,在當司之地出現獵物時,犬即向王報告,并導王往獵。” 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6-7頁。結合相關卜辭所屬組類可知,這一制度從祖庚時代一直延續至商末, 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6-7頁。 由于目前學界還沒有統一無名組卜辭的分類標準與斷代,本文不對下表所引無名組卜辭再細加分類。學界一般認為無名組卜辭的時代由康丁之世延續至武乙、文丁之世,甚至更晚。 犬官名稱 犬官之行動 獸情 王之行動 出處 卜辭組類 犬 來告 有豕 合33359 歷組二類 犬 來告 有麋 合33361 歷組二類 犬 來告 有鹿 王往逐 屯997 歷無名間類 在盂犬 告 有【鹿】 王其田 合27919 歷無名間類 犬 告 有鹿 (王)比 屯2290 無名組 在犬 告 (狐?) 此字有釋 此字有釋“狼”、“狐”二說,暫從釋“狐”之說,最近單育辰先生著文主張釋“狼”。單育辰:《說“狐”“狼”——“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SrcShow.asp?Src_ID=539 ,2008年11月4日。 合27901 無名組 在犬中 告 麋 王其射 合27902 無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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