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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资料获取、课程辅导咨询凯程老师 2016 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 (3) 法人案例分析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 10 万元的,应当 经过三人协商同意。 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经与乙、 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 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客户 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8 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刘某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 问题: (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 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 ? 答: (1) 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法》 第 50 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 置公司财产超过 10 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是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 约束力。 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甲作为法定代表人, 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 有效合同。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相关机关决议的限制, 该项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 (2)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 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 43 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 158 条 的规定,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给他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 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 王某和李某是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 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 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其一,须有加 害他人的行为 ; 其二,须因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其三,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发生。 合伙案例分析 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 20 万元入伙, 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 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 不须缴纳出资, 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 并放 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表示同意。 3 天后,丁在运输中撞伤他人,须支付赔偿费 60 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 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 赔偿费 60 万元应该如何承担 ? 答: (1) 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 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只对合伙期间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因为本案中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甲、乙二人每人出资 5 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 7 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 4 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 1 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 第1页共1页 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资料获取、课程辅导咨询凯程老师 而甲个人资产为 3 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 答: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 丙是合伙的 债权人, 他有权利要求甲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 丁为甲的个人债权人, 当然也有权利要求甲 偿还个人债务,在这两个债权债务中甲都负无限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 3 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 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 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 明确规定, 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 即合伙人个人 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 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 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易言之, 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 个人财产优 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本案中, 债权人应该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各个合伙人 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 因为全部合伙财产只有 4 万元,不足以清偿丙的 7 万元债务, 所 以对于剩下的 3 万元债务, 甲应该以其个人财产负补充连带责任, 即丙有权要求甲以个人财 产清偿剩下的这 3 万元债务。 但是问题是, 甲同时负有 1 万元的个人债务, 而且债权人丁也 有权要求甲以 3 万元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于是根据双 重优先权理论,甲的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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