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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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在城市化日益加剧的今天,呈快速增长之势。村集体组织将村民的土地违法出租或者出让,作为建设土地之用,“以租代征”情况屡见不鲜。 ??? 因为土地问题往往会涉嫌干部腐败,其敏感性不言而喻,很多责任部门谈“地”色变。一旦地上建筑被建造起来,可能又会牵扯到国土、城建、规划等多个部门存在的违法审批问题。对于违章建筑,行政执法部门因“拆”与“不拆”头痛不已。法院将其视为“烫手山芋”,一旦受理将面临着“判而无法执行”的尴尬境地。 ? ??那农民们该如何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当取其“快”! 当发现该承包地可能已被村集体“变卖”或已开始被其他人侵害,一定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迟迟没有答复应马上采取诉讼形式来解决。一旦违法建筑已经建造起来,问题将更为复杂。 参考法律法规:《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 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存在争议,往往是因为权属不明造成。如承包地未经政府登记,村集体又无登记造册,承包合同标注的地点不明等情形,往往会造成争议当事人的权属纷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可申请乡镇府或国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有县级以上政府予以确权,不付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详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二、??? ??争议当事人 1、???????? 承包方 农户:家庭联产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因此其权利主体是农户。 单位或个人: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方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流转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使用权);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获偿权); (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经发包方同意可设定抵押。(设定抵押权)    (四)其他权利。 ? 2、???????? 发包方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承包地的发包人,同时往往是纠纷当中的承包经营权的侵权人。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3、????????? 第三人 其他单位与个人(非真正权利人)。 ? 三、??? 法律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5、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没有书面通知交回无效)。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7、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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