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赌博犯罪立法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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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赌博犯罪立法研究 No.8 堕墨点 TIMEEDUCATION 完善赌博犯罪立法研究 杨文才 摘要:20o5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国家在立法工作上,也体现了,对赌 博违法犯罪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保留赌博犯罪,同时当前我国关于赌博犯罪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予以完善,在 此基础上,提出了规定单位犯罪,重设赌博犯罪罪名等立法构想. 关键词:赌博犯罪刑事立法立法构想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8181(2009)08—0009—02 赌博几乎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出现,赌博的历史同人类的 历史基本一样长.赌博本质并不是一种不良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但在赌博盛行的地方,工人无心务工,农民无心耕作,学生无心上 学,家庭面临危机.近年来,出境赌博和网络赌博,造成了严重的 资金外流和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刑事犯罪. 1赌博和赌博犯罪的概念 1.1赌博的概念 赌博是指以财物为注,通过某种方式比输赢来转移财物所有 权的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赌博,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素: 1.I.1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赌博的实质,是通过赌博这种方式达到转移财物所有权的目 的.对于赌博行为人来说,是希望赢得赌局,从而取得对方下注 财物的所有权,因此,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在我国刑事 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中关于赌博的认定,也都指出了赌博的营利 性. 1.1.2行为人以财物比输赢的结果要具有偶然性 在赌博上,决定输赢的结果出现是偶然的,也就是说参加赌 博的双方或多方,都是有赢得结果的可能的,并且多数赌博,赌博 的双方或多方赢得结果的机率是大致相同的.当然,任何一种赌 博,如果具有更丰富的经验,赢得结果的可能会更大一些,但这不 能决定赌博的性质.如果一种赌博,其中一方没有输的可能性, 那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博了 1.1.3赌博的标的物(也称构成赌博之物)必须是财物 这里有个问题必须明确,那就是对用于作注的财物的理 解.财物从形态上可以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具有经济价值的有 体物可以用作赌注,也包括动产和房屋,树木,土地使用权等不动 产.赌博中财产的转移,应属行为人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有充 足的时问和条件在赌博行为结束后实现自愿交割. 1.2赌博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 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金.根据刑法规定,赌博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 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情节严重,应予刑罚处罚的行为. 2当前我国关于赌博犯罪刑事立法情况 2.197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 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金.刑法的规定,是对我国赌博犯罪的最权威的规定. 2.2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规定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日益严峻的赌博犯罪的形势,并加强了刑 事立法工作.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 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2.3有关司法解释 《刑法))303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规定,为我国打击 赌博犯罪作了必要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和实际执行上的困难.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对于赌博犯罪的一些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 尽管我国有上述关于赌博犯罪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工 作中,各地在打击赌博犯罪时依据不一,处理各异,类似的行为方 式,在不同地方,可能分别作出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理的不同结案 方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为打 击赌博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我国立法者应当考虑的问 题. 3完善赌博犯罪立法构想 在当前世界非犯罪化思潮下,我国是否应当设立赌博犯罪引 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认为,我国设立赌博犯罪是必须的,当 前应当探讨的是如何科学地设立赌博犯罪,以应对当前危害严重 的六合彩赌博,网络赌博等新型赌博犯罪.当前司法实践中所遇 到的困惑,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赌博犯罪的刑事立法还不完善,本 文提出了完善赌博犯罪的立法构想. 3.1增设单位犯罪主体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赌博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赌博犯罪的主体, 这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现实中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 而为之提供直接帮助的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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