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VIP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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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2008 DB44 ××××—2008 PAGE PAGE 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0- -实施2010- -发布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Management and Service Requirement of Exhibitions and ConventionsPart 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0- -实施 2010- -发布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 Management and Service Requirement of Exhibitions and Conventions Part 1: Service Operation Regulations (征求意见稿 DB44 / —201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ICS A 90 备案号: DB44 / —2010 DB44 / —2010 PAGE PAGE I 前 言 DB44/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 第2部分:环保与安全 第3部分:服务质量评定 第4部分:企业与从业人员资格评定 本部分是DB44/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的第1部分。 本标准的第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 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PAGE 6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展业参展程序、入场、展位建设与布展、展品与宣传品管理、展位使用管理、商业活动、公共服务、会议服务、违约处理的服务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以展览及会议为主的各类会展的管理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国展览馆协会,2007年9月发布) 《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中国展览馆协会,2007年9月发布)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展览 exhibition 展示并宣传产品、服务或信息的活动。 会议 convention 由产业、行业或机构组织的分享知识和经验的会议。 论坛 conference 由属于某一领域的代表参加,讨论问题、观点和政策的会议或系列会议。 参展商 exhibitor 派人员出席展览、展示组织者认可的产品或服务的实体,包括主要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 注:实体可以是公司、机构或组织。 组织者 organizer 提出并管理会议或展览的实体。 3.6 特装展位 raw space 由参展商建造的没有任何结构的展览区域。 3.7 展位 booth 参展商为展示产品或服务所占据的室内或室外区域,与参展商是否付费无关。 注:展位,有时也被称为“展览空间”。 3.8 参展者 attendee 出席展览的人,包括访客、参展商人员、演讲人、参会代表、媒体代表以及任何获许可进入展馆的人员。 注:参展者不包括组织者和提供服务的人员。 参展程序 参展要约邀请 组织者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有关媒体或者官方网站发布邀请参展的相关信息,组织者也可定向 对相关参展商发出邀请。 组织者应向展会相关方发送参展意向征集文件。 参展意向表达 参展商收到邀请后,应与组织者联系沟通。组织者应向有意向参加展会的参展商提供展览 区位图、展区分布图、展位分布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出参展的初步要求。 决定参展的参展商应提供组织者要求的参展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 参展确认 4.3.1 组织者收到参展商参展申请文件后,应对参展商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展商参展。 4.3.2 组织者应与参展商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参展合同。 入场 5.1 人员入场 5.1.1 参展商应按照组织者的要求提前申请人员通行证。 5.1.2 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出入口经过安检、验证后进入展区。 5.1.3 人员通行证仅适用于组织者规定的使用期限和区域范围,进入展区其他区域须受限制。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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