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未上金保工程区县).docVIP

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未上金保工程区县).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18 PAGE 12 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重庆市南川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7]7号) 、《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的精神和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药品、卫生、物价等方面有关 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认真履行该服务协议,承担和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一名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成立相关的管理科室,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与工伤保险医疗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已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就医信息。 第七条 乙方应在其显要位置悬挂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工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标牌(协议医疗机构不得私自制作工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标牌),设立工伤人员就医咨询服务台,设置“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将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名称及价格向工伤职工公布,还应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和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各种单据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保证工伤职工的知情权,做好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八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 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九条 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加强对工伤人员的住院管理,对住院工伤人员的身份,应在医生或护士办公室有明显标识。 第十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在乙方就医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时,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的《重庆市工伤职工垫付费用通知书》的内容,直接垫付医疗费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费;未有甲方开具的《重庆市工伤职工垫付费用通知书》的,乙方应直接向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在诊疗服务中,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应按照《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等有关规定管理,并履行相关申报手续,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入院标准,负责为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表一)。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出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严禁挂床住院和故意滞留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符合出院条件拒绝出院或无故拖延出院时间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甲方不支付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协议所称挂床住院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住院工伤职工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离开医院或虽经乙方同意但累计离院时间一周内超过24小

文档评论(0)

yurixiang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