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法学与法理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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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什么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并通过理解法学教育的功能和目标,明确法科学生的学习方向。通过学习西方法学和中国法学的历史,初步了解历史上对于“法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认识,进一步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初步理解法理学的学科性质及内容框架,了解法学的研究方法,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基础。 重点和难点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西方法理学主要流派及主要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对人类法学史的贡献;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词源; 关于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观点; 法学的概念:关于法的学问; 法学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法科生如何应对?秩序??正义) ;二、法学体系 概念: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法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学体系的形成源自对法律进行的分门别类的研究。 法学体系的划分在世界各国乃至一国内部的不同学者之间并不统一。;我国的法学体系可以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门类,其中 理论法学 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 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等;;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应用法学包括:国内部门法学、国际法学、外国法学、部门比较法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以及应用性的法学边缘学科等等。 上列许多分科又可再划分为层次较低的分科。;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相邻学科产生联系的原因 (二)法学与哲学:法学于19世纪中期以后从哲学中分化出来,但始终受哲学的巨大影响。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中表现地最为明显。 (三)法学与政治学。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常规形式,决定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但不能认为法学要把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并列研究,更不能用政治的研究代替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四)法学与经济学。二者产生联系的原因。“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五)法学与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法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 (六)法学与历史学。 “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 (七)法学与逻辑学。法律推理。;四、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 (一)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育。 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同样的事物同样对待);宽容态度(允许争论,相当重要);法治观念(法治优于人治);义务观念(与权利意识对应);理性精神(法官职业为理性精神的最典型表现) ; ; ;法律表达能力: 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 准确、精练、深刻、雄辩、创造 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没有法学的兴起,更没有法学的形成,从文化的角度讲,古希腊是征服了古罗马,形成于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深深影响着古罗马,古罗马法学兴起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都能找到古希腊思想的痕迹。 ;古希腊政治学、伦理学、文学和美学作品中涉及的法学的“永恒的主题”: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的选择,守法的原因,等等。;柏拉图;柏拉图虽然轻视法律,但并不否认法律的作用,相反,他认为,法律的产生,是控制人的“较恶的”欲望即“恶性”的“外在权威”。柏拉图晚年对法治的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他提出,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官员必须服从法律,是法律的仆人。 不过,柏拉图仍然认为,对法律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比起“贤人政治”而言,法律还是“第二好等好的”。;柏拉图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正义论是其理想主义哲学的核心。他把正义分为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并指出,道德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基础,是政治体制和各种具体法律生命的内在力量。自柏拉图之后,历代思想家无不论及正义,他的正义观为西方文化的深层价值观念奠定了基础。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未对法律下过定义,但将法律看成是正义的同义语“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他还认为,法律是与理性联系在一起的,“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他还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合同”、“权利的保证”,同意智者吕哥弗隆的说法“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临时保证而已”。; ;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主义理论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1、法律具有更多的正确性。 2、法律具有公正性。 “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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