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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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 婚姻的意义 婚姻的性质和目的 婚姻的禁忌 婚姻的缔结 婚姻的解除 妻与妾的地位 继承制度 婚姻的意义 “婚姻是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源。中国古人向来重视婚姻,在儒家看来婚姻是人伦之本,是一切社会组织和制度发端的基础和前提。” 婚姻的性质与目的 “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家族的延续与祖先的祭祀,二者的关系异常密切,有时是不可分的。但就其重要性而论,后者更重要。” 婚姻的禁忌 一,族内婚即同姓不婚 二,姻亲即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是不许结婚的。“外其中之有服属而又尊卑辈分不同者,舅与甥女,姨与姨甥自在禁忌之例,违者以奸论,强制离异”。 娶亲属妻妾 婚姻的缔结 中国传统婚制,分为定婚与成婚两个阶段 首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实质要件); 其次,六礼与三书(婚姻的形式要件)。 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 定婚须出于婚姻双方家长(为主婚人)的意愿即为父母之命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 此处的媒妁是指官府专门设立的撮合男女之事的机构。 六礼与三书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书即聘书(纳采提亲时互相交换的文书)、礼书(纳征送聘礼时互相交换的文书)、迎书(亲迎新娘时送给女家的文书)。 婚姻的解除 首先是七出三不去(是丈夫单方方面解除婚姻) 其次有义绝(是法定的强制离婚理由) 还有和离(即所谓协议离婚) 七去与三不出 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三不出即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妻与妾的地位 “在古代男性中心的社会中,有一基本支配一切男女关系的理论,那便是始终认为女卑男尊的主观意识。‘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南为贵’。只是古人传统思想之一例而已。根据男尊女卑的见解,于是古人认为女人始终是在男人意志和权力之下的。” 摘自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案例评析 杨严氏在屋煮饭,幼子失跌啼哭,杨起斥妻不行严管。严氏分辩,杨起拾柴殴伤其胳膊等处。严氏进房哭泣,杨起赶进房内,将严氏推按在床,揢住咽喉。严氏被揢气闭情急,又因护胎,用脚吓蹬,踢伤杨起肚脐,杨起跌地搕伤腮颊,逾时毙命。严氏问拟斩决,奉旨该氏并无违犯不顺,情尚可悯,从宽改监候。 出自《刑案汇览》 继承制度 主要分为宗法继承和财产继承 宗法继承在夏商代采用的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混用,在西周之后便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一直沿用之清末。 财产继承基本采用的是诸子均分制,后来的养子(过继子宋代)还有在室女甚至也有一定的份额。 中国古代的婚姻极其礼服 * * * * * * * * * * * * 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在西周确立,且《周礼》说周代专门在地方官司徒之下设有”媒氏“官职,专门掌管撮合男女婚姻事宜。 六礼也是在西周确立的,南宋以后,朱子家礼逐渐流行,六礼简约为三礼,“纳采”及“问名”合并为“采礼”,“纳吉”、“纳征”及“请期”合并为“纳币”,“亲迎”仍保存。而三书也废弛了,只是在提亲及送聘礼时所附上的红纸上写着所送的礼品清单。 其实妻妾的地位在家庭中处于从的地位体现在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 妻的继承权,中国古代的法律在宗祧继承之下,根本否认妻有继承夫财的权利,继承遗产的不是她,而是她的儿子或嗣子。 从亲属容隐及干犯名义一点来说,汉宣帝本始四年的诏令说:“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从告诉罪来看亦可看出妻与子孙的地位子家庭中是相同的。 从夫妻相殴杀亦可看出夫尊妇卑 妾的地位,从妻处于从属地位可看出妾的地位更低了。“古人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是买来,根本不能称此种结合为婚姻,而以夫的配偶目之。妾者接也,字的含义即指示非偶,所以妾夫为君,为家长,俗称老爷,而不能以之为夫。所谓君,所谓家长,实即主人之意。” 摘自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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