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立法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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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计利息   适用年度?   2008年1月1日以后年度   -补征税款?   -税务调整?   (六)加计利息   起止日?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鼓励企业预缴税款  -不得税前扣除 (六)加计利息   如何计息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提供资料:基准利率  -不提供资料:基准利率+5%  -计息日? 进一步细化条款的考虑 修订关联申报表 修订转让定价规程 修订预约定价实施规则 制定同期资料管理办法 三、从反避税工作内在要求看新税法执行   (一)反避税工作范围 (二)统一开展反避税工作 (三)规范调查,提高质量 (四)应诉和磋商准备 (一)反避税工作范围   税种:企业所得税 对象:跨国关联交易     (一)反避税工作范围   1、反避税措施主要防范跨国公司避税 OECD转让定价指南-针对跨国公司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 各国实践针对跨国关联交易,维护本国税收权益 我国实践主要针对跨国关联交易,保护我国税基   (一)反避税工作范围   2、跨国关联交易与国内关联交易的衔接 在调查跨国关联交易时,需要同时调查、评估国内关联交易,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多家子公司的情况 不能将跨国关联交易与国内关联交易分割开来   (一)反避税工作范围   3、单纯国内关联交易的处理 建议不做,除非地区间有明显的税率差(协调问题较多) 弊端:  -一地补税,另一地要退税,总体税收无增加  -地区间对调整方法很难达成一致,象国与国之间     一样开展地区间对应调整谈判?  -地区间争夺税源  (二)统一开展反避税工作    各地要统一开展反避税工作,避免形成调查程序、方法不一致的局面、增加我国对外谈判工作阻力 (三)规范调查,提高质量   1、严格执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三)规范调查,提高质量   2、规范调查分析 功能风险分析、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国税函发[2007]363号) 执行规范的调查程序 (三)规范调查,提高质量 3、总局对全国案件进行监控 各地在立案和结案两个环节须向总局报批 总局根据各地调查情况及对外谈判策略,制定方案,或采取全国联查或行业联查 (三)规范调查,提高质量 4、加大调整补税力度 发挥反避税工作的威慑作用 (四)应诉和磋商准备 1、应诉准备  -注重主体及程序的合法性    执法主体资格    程序合法 (四)应诉和磋商准备 2、磋商准备  -尽量使用公开数据  -调查程序及方法符合国际规范     谢谢! (一)转让定价 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 (Cost Contribution Arrangement, CCA,CSA)    是指企业间达成的一项协议,用以分担参与各方在研发、生 产或获取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成本与风险,同时,确定研发 、生产或获取资产、劳务、权利等活动结果带来的各参与方利益的 性质和范围。(OECD转让定价指南)    (一)转让定价 我国引入成本分摊协议的考虑?   --跨国公司的一种经营活动方式,在税收上予以确认      --鼓励我国居民企业参与跨国公司研发    (一)转让定价 适用范围:无形资产、劳务 独立交易原则 参与方:关联与非关联 预期收益可计量,成本必须与预期收益相配比 参与方拥有无形资产的经济所有权,不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进入、退出、调整(平衡支付) 通常采用预约定价的形式 申报、同期资料 反滥用:不合格的成本分摊协议,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转让定价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收入法   经济剩余利润分割法(Economic Residual Profit Method) 市场法   市值倍数(Market Multiples)   资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成本法   历史成本(Historical Cost)   替换成本(Replacement Cost) (一)转让定价  3、预约定价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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