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江西小额贷款行业协会.docVIP

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江西小额贷款行业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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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PAGE 1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工作指引(2015) 为切实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8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金发〔2015〕8号)等规定,现对各类投资人在江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指引如下: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 1.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总体要求。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和监管规定。 4.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其来源真实合法。 5.主发起人应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但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他单一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注册资本的20%;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且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6.有具备相应学历、银行业工作经历或经济工作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则,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8.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投资者资质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质条件 拟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入股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且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具体条件为: 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注册登记;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属自有资产的,应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属租赁的,应有相应的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证明;属无偿使用的,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正常经营所需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并有相关佐证材料; ④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⑤有与正常经营相匹配的现金流量; ⑥正常申报纳税,有税务部门出具的与收入相匹配的正常申报纳税证明。 2.财务管理规范。 ?有专职的财务人员; ?有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出资能力(不采用合并报表)。 ?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流动资产减负债总额后的金额。货币资金小于拟出资额的,应提供筹措拟出资金额的具体方案;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未分配利润大于0; ④审计报告期内各年度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均大于0; ⑤主发起企业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1)存续期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大于1000万元。(2)权益性投资余额加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净资产额的50%; ⑥一般企业法人发起人或股东除应符合上述第(三)5条以外条件外,还应符合:(1)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2)权益性投资余额加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金额不高于净资产额的70%。(3)上一年度资本收益率不低于5%。 4.严格控制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控制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再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房地产公司或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公司; ?增资后随即出现应收款项大幅增加的; ?与发起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往来关系的企业; ④有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不良纳税记录的。 (二)自然人资质条件 自然人(除公职人员)可发起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但不能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拟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能提供真实合法的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组建工作要点及审批程序 1.事先沟通情况。①有意向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企业,将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及基本情况和经营发展思路等基本信息报送县(市、区)政府审查;②县(市、区)政府出具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风险处置承诺函(附件1),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有关责任的承诺书(附件2);③将上述材料报设区市金融办和省政府金融办审查,符合试点政策规定的,在拟注册地的县(市、区)监管机构指导下,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进行市场调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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