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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实施对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不含外聘教师二分配的办法教学人员在岗期间考核合格其收入构成如下基本工资业绩津贴奖励津贴其他补贴业绩津贴主要由教学工作量所产生的津贴规定教师在一学年内应完成标准学时简称标时任课教师额定工作量为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工作任务额定标准标时年未完成额定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不含外聘教师。
二、分配的办法
教学人员在岗期间考核合格,其收入构成如下:
基本工资+业绩津贴+奖励津贴+其他补贴
㈠业绩津贴: 主要由教学工作量所产生的津贴。
1.规定教师在一学年内应完成340~400标准学时(简称标时),任课教师额定工作量为:
教师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工作任务额定标准
(标时/年)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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