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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险指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感谢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对“安诚财险指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7)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保险人(10) ? ﹥解除合同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16)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4) ?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并进行了解释(19)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以黑体字标识的内容)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 合同构成 3 2 投保范围 3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3 4 保险期间 3 5 保险金额 4 6 保险费 4 7 保险责任 4 8 责任免除 5 9 受益人 6 10 保险事故的通知 7 11 保险金的申请 8 12 保险金的给付 9 13 诉讼时效 10 14 如实告知义务 10 1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 14.2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 15 保险合同变更 11 15.1合同内容的变更 11 15.2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11 16 保险合同解除 11 17 保险合同终止 12 18 争议处理 12 19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13 19.1意外伤害 13 19.2酒后驾驶 13 19.3无合法驾驶证驾驶 13 19.4无有效行驶证 13 19.5机动车 14 19.6毒品 14 19.7猝死 14 19.8未满期净保费 14 19.9有效身份证件 15 19.10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5 安诚财险指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保险人”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安诚财险指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投保范围 驾驶或者乘坐本合同指定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坐人员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者组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单上载明,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该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6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经保险人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和交费标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7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本合同指定机动车辆并在该车辆行驶过程中或者在为该车辆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被保险人最终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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