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劳动合同法视野中的劳动管理.pptVIP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劳动合同法视野中的劳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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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和劳动管理应对 1、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必备条款”,没有的按81条处理; 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取消了三项,最重要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单方面免责条款无效(第26条); ???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合同一旦签订,用人单位没有单方面变更权,从而大大压缩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作地点; 法定假期; 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 对应措施 撰写合同 确保法律要求条款的存在 避免企业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的出现(工资扣除) 避免合同用语模糊——”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条件待遇应保留可调整上升空间 用工地点可并列(多列),工作岗位非必要条款 合同期限 合同管理 依企业实际情况采用非全日制工,为保障权益需签书面合同 为增加试用期,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出现按需约定期限 派遣式用工劳动合同强制性在两年以上 合同期限的必须考量的因素 按照法不溯及既住的原则,年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可做调整,并不计入合同签约次数 员工签约要有见证人在场,确保员工本人签字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责任 (一)协商解除 第36条 第46条(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谁提出很重要!!)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通知解除 第37、38条 2、随时解除 38条最后1款 (二)劳动者解除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管理的注意点: 辞职信上必须要求写明离职具体原因,至少要求写明“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 ■ 辞职制度和劳动管理中挽留人才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除本法第22条(培训服务期)和第23条(竟业禁止)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第37条 人才自由流动: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 第50条、第84条: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办理手续; (一)违法辞职 1、违反程序规定 违反37条的规定——可以不办手续; 2、违法跳槽; 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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