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教学与通用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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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1 — 浙商大资产〔2018〕88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教学与通用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教学与通用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4月12日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与通用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已建账验收的教学仪器设备、通用办公设备(含家具)(以下简称仪器设备)发生维修、维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应遵循维修监管与使用维护相结合、修前论证与修后验收相结合、安全完整与注重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实行“统一监管、专业论证、严格审批、规范验收”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教学与通用办公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规章制度; (三)编制维修经费年度预算,并对维修经费使用进行管理。 第六条 使用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使用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依据“谁使用、谁论证、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落实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维护责任,履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监管审批职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制度,建立仪器设备检修维护机制; (二)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仪器设备维修论证,协同使用人形成维修方案; (四)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仪器设备维修论证及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六)监督本部门仪器设备维修验收,确保维修效果; (七)本部门仪器设备维修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仪器设备使用人为具体保管仪器设备的人员,负责具体维修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检测,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负责停用已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并采取防止故障扩大的有效措施; (三)负责配合开展仪器设备维修论证,并按照维修方案开展维修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工作; (五)负责维修业务的申请和经费报销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论证及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七)仪器设备维修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应立即停用设备,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故障情况。使用部门要查明原因,记录仪器设备故障的详细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第九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部门须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由厂家负责保修。仪器设备超过保修期后发生维修事项,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维修论证、申请审批、维修验收程序。 第十条 维修论证管理: (一)申请维修前,使用部门须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初步确定维修方式,并对维修事项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和维修方案。开展维修论证时,应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点: 1. 维修费用与新配置仪器设备成本的效益分析; 2. 维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3. 维修后仪器设备预期使用情况及时间分析; 4. 维修完成后的技术验收标准分析等。 (二)维修论证方式 1. 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使用人须对维修进行鉴定与维修方案论证; 2. 维修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使用部门须组织三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维修进行鉴定与维修方案论证; 3. 维修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部门须组织三位副高及以上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对维修进行鉴定与维修方案论证。 (三)原则上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不得超过仪器设备原值的40%。维修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40%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维修业务,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维修论证,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与审批管理: (一)申请与审批 维修论证通过后,使用部门组织现场勘查、会商讨论等方式,综合分析并在《浙江工商大学教学与通用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签署维修审批意见。 (二)维修采购与执行 维修事项审批通过后,使用部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维修服务采购程序,组织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 维修验收管理 维修项目完成后,使用部门须对维修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其中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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