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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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3 ─ 校招就发〔2014〕2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学生人事档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9月11日学校2014年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档案 管理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人事档案是全面记载学生在校表现的基本依据,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学生人事档案,是指随学生毕业、就业而派遣的学生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三条 学生人事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学生人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条 档案馆、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组织部、团委、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应将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明确专人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人事档案,各学院及有关党政管理部门协助招生就业处,根据统一要求,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核实充实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1、落实专人负责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统一制作提供全校学生人事档案管理所需的档案袋、登记表、登记簿、转递单等材料。 3、完成与学院交接学生各类档案材料的工作,建好学生人事档案台帐。新生档案交接完成后应按要求进档案柜。档案柜应排位有序,柜号明确,便于档案的查询和使用。 4、指导学院完成新生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指导学院完成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协调处理学院在管理档案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统一部署、指导学院完成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和转递等。 6、统筹处理完成学生离校后人事档案的相关事宜。 7、负责全校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学院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校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接受招生就业处的指导和监督。 2、落实专人负责学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新生的建档工作。 4、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本院学生人事档案,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各类人事档案的建设。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交接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人事档案的查阅工作。 6、完成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上报和转递工作。 7、协助做好学生毕业后人事档案托管等事宜。 8、协助做好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转学学生的人事档案转递和学生人事档案政审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人事档案的归档 第八条 学生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一定要做到规范齐全,准确真实,签署完备。各学院及有关党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做好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汇总、整理。 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生入学后,网上招生的电子档案生成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打印纸质文档,由招生就业处转至各学院,由学院放入新生档案袋存档。新生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各学院审核后及时将党员材料放入新生档案。 2、新生档案要求条目清楚,档案袋材料明确、档案总体数量确定,并有相应的电子版可查阅。 3、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4、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5、办理档案材料的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中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6、档案内容的变更,档案袋材料的增删等,必须由档案负责人持学院证明来办理。 7、各类档案的书写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九条 根据学生人事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的原则,在校期间学生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生材料: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本科招生录取材料(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录取材料(包括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 2、学籍材料: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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