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PPTVIP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破 产业务操作实务 第七章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第一节 对破产企业合同进行清理的目的和内容 一、对破产企业存续期间所签订合同进行清理的目的 (一)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破产企业的合同现状,进而掌握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有利于清算组了解破产企业某些重大法律行为的历史沿革、来龙去脉 (三)有利于清算组掌握证据 (四)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五)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作出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 二、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进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破产企业合同类别的清理 (二)对破产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的清理 (三)对破产企业合同纠纷、诉讼情况的清理 (四)对破产企业合同内容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的清理 (五)对破产企业合同效力的评价 第七章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第二节 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的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一、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价值取向 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形式 三、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形式 第八章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第八章 破产企业诉讼案件清理 第一节 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一、清理组对以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的清理 二、清算组对以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的清理 第二节 对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处理 第九章 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 第九章 破产公益债权的确认 第一节 破产共益债权的含义与确认目的 1.破产共益债权的含义 2.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目的 第二节 破产共益债权的范围 第十章 破产债权的审核 * * 目录 2 4 3 1 前言 5 6 7 8 9 10 11 12 13 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 第二章 破产企业的接管 第三章 破产企业的审计 第五章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 第六章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清理 第七章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第八章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第九章 破产共益债权的确认 第十章 破产债权的审核 第十一章 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十二章 破产清算报告 第四章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现 前言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前言 在新破产法中,创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承担法定职责,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破产法正式通过前已有中介机构在实践中扮演着破产管理人的角色,新破产法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性,这为会计师事务所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同时有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参与竞争,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出了挑战。因为企业清算的本质在于搞清楚企业的家底,包括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有自身的天然优势,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清算领域应发挥更大作用。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 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 第一节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 1.最大限度地实现现有破产财产的价值 2.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现有投资权益的价值 3.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价值 4.最大限度地追回已经流失的破产财产 5.准确的确认破产债权 第一章 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与清算组织 第二节 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

文档评论(0)

suijiazhuang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