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docVIP

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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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7 表1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结论 4储罐选用 4.1储罐容量 1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4.1.1.1至4.1.1.6条规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 1 原油和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2确定: a)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总容量内,并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存储天数; b)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C) 来至长输管道的原料或原料其储存天数还应该结合长输管道输送周期确定; d) 易聚合、易氧化等特殊性质的化工原料,应根据具体存储情况确定其存储天数; e) 当装置在不同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存储量出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需求; f)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表2原油和原料油储存天数 进厂方式 储存天数,d 适用情况 管道输送 5-7 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 7-10 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 铁路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7-10 内河及近海运输 15-20 远洋运输 ≥30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1 2 中间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3确定: 某一装置的原料油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油或可用其他油品储罐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度确定。 表3 中间原料储存天数 类别 储存天数,d 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问的原料 2-4 不同时开_〔、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 15-20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 10-15 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不宜小于切换周期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2 3 成品的储存天数, 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确定: a)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合罐; b)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L表确定的储罐月总容量内; c)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童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d)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但不宜大于06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表4成品油储存天数 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 储存大数,d 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0-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15-20 公路运输 5-7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5-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25 公路运输 5-7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铁路运输 25-3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5-35 公路运输 15-20 液化烃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0-15 内河及近海运输 10-15 公路运输 5-7 石油化工原料 管道输送 5-10 铁路运输 10-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7-15 醇类、醛类、酯类、酮类、腈类等 铁路运输 15-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25 公路运输 10-15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3 4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2确定。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4 5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的进出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存储天数。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5 6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5确定。其储罐容最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最的要求。 表5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 介质名称 运输方式 存储天数,d 酸碱 铁路运输 15-25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30 公路运输 10-15 液氨 管道输送 7-10 铁路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10-15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1.6 2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b)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c) 连续生产的成品油的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d)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的开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1.2 3 储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a)固定顶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式(1)计算: h=H1-(h1+ h2+h3) …………(1) 式中: h—储罐设计存储的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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