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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学院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2013年12月24日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13]124号)、《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13〕125号)和《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西校〔2013〕25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组织
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学秘书组成。工作组负责拟定和审查考核细则,形成最终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每年6月30日前,教职工将相关数据报相关工作秘书处;7月10日前,工作组完成所有教职员工考核数据的核实工作;9月10日前,工作组对所有教职工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将汇总结果反馈到每位教职工;
四、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学时/年)
岗位职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总基本工作量
(教学科研系列)
540
476
432
356
312
272
212
194
181
——
——
总基本工作量
(实验技术系列)
300
280
240
220
180
160
150
145
140
130
说明:
(1)实验系列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
(2)教学科研系列10级(不含)以下,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
(3)按照1科研分折算4学时,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
(4)各级岗位要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年均课时数。
五、津贴分配
(一) 津贴构成
绩效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奖励津贴两个大类。
基础津贴由保障性津贴(津贴A,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33%)和职责性津贴(津贴B,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67%)两部分构成。
奖励津贴由津贴C和津贴D两部分构成。津贴C由学院根据教职工实际超额工作量、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发放。津贴D由学校直接发放至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
(二) 基础津贴(A+B)分配办法
(1) 保障性津贴(A)
津贴A是保障性津贴,原则上聘任上岗的人员均全额享受,按月随工资发放。具体数额根据各类人员各级岗位基础津贴分数(附件1)和学校当年的基础绩效分值核算。
(2) 职责性津贴(B)
津贴B是职责性津贴,只有保质保量完成所聘岗位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享受。一般情况下,津贴B每月随工资预发给教职工,年终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教职工个人应发放金额,未能完成各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B津贴,扣除渠道可以是当年的C津贴或下一年度的B津贴,根据当年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1.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1)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堂教学课时数;
(2)完成总基本工作量。(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即实验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教学基本工作量。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全额发放津贴B。
(1)完成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时数。
(2)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3)完成实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任务。
3.辅导员、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职责
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相关服务工作任务,无事故发生,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津贴B。如果考核不合格,按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要求扣发津贴B。
(三) 奖励津贴(C)分配办法
1. 保质保量完成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核算发放津贴C的40%部分,即C1。
2、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预留C津贴的20%,即C2,用于保障学院的日常运行,及其他突击性工作的补贴。
3、学院津贴C的剩余部分,记为C3,用于奖励超总工作量部分: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100%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均须完成),才能参与分配该部分。超总工作量部分,统一折算成学时数,将每个教职工超出其岗位工作量的学时数汇总。
其他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学院教师岗及实验技术岗平均超工作量的75%为其他人员的平均超工作量,按照所有其他人员的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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