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docx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吉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发?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用于省级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执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   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批复专项资金预算;   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绩效目标;   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机制;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提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   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本部门直接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对纳入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批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报审委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审委会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   组织召开审委会会议,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报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建议进行审核讨论,审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调度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通报财政部门。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九条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种类,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对于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和任务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   第十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时,应当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并提报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设立审批程序,设立专项资金时,由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重大项目报省委决定。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分配办法、使用方式、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项资金使用到期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撤销收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号:吉政发[XX]17号   发布日期:XX-6-24   执行日期:XX-6-2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从XX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财政体制。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县域经济

文档评论(0)

feixi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