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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文化企业众筹融资与江西省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研究
摘要:在深入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企业融资方式变化的基础上,
结合江西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讨了如何促进小微文化企业众
筹融资的问题。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众筹融资;文化产业公共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7)1互联网与文化金融
当今,互联网经济的内涵己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不再仅仅是一
个行业,而是所有经济体的神经网络,同时互联网技术本身也取得了重大
变革性进步。从互联网到物联网,虽然新的概念开始涌现,但是思想没变,
那就是在构建一个相互连接的世界。互联网、大数据、云、区块链,这些
都是互联网技术变革的里程碑。互联网技术的变革,直接带来Y新一轮金
融科技的革命,使金融产品在新的平台和渠道上运行,推动了金融服务和
资本运行体系的变化。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文化金融领域也发生着深刻
的变化。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类文化金融平台的出现。互联网金融是共享金融,
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潜力是互联网金融得以存在的价值基础。P2P、众筹、 第三方支付等新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 纷纷采用新技术新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使交易更快、成本更低。结合文 化产业特性的新金融模式也?S之诞生了,比如目前有很多专门的文化产业
众筹平台,产品以奖励众筹为主,因为文化产品的个性化和多元化,使这
个模式在文化产业表现得最为明显。
第二,是文化金融基础性条件的完善和夯实。金融要求收益性、安全
性和流通性。收益性和流通性在互联网时代被放大了,比如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出现,但安全性问题在文化产业领域比较
难解决。因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一个特点是风险性高,难以评估。在
新技术条件下,新的评估体系将完成构建,现在有很多公司推出了基于大
数据的文化项冃评价服务,这为文化金融服务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这是大
数据金融的一种形式。
第三,是互联网使得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文化金融的主力成为可能。技
术增强了屮小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使得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这力屮
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产业
之痛。而在现实屮指望大型商业金融机构无微不至地为屮小微企业服务是
不可能,也不符合经济逻辑,现有的小微服务也是市场逼出来的,而不是
一纸政策条文可以左右的。所以从长远看,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中小金
融机构冰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之道。
2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小微文化企业众筹融资
近年来,互联M金融机构摇着普惠金融的大旗,从风生水起、大起大
落,再到风平浪静,看上去中小文化企业应该是最合适的受益方,可事实 卜.依然被绕进传统金融服务的怪圈里。中评信用作为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 机构通过与多家知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债项跟踪发现,为了债项安
全,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最优先选择传统行业中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的
债项,其次便是有大量固定资产抵押的债项,用他们的话说,为了风控好
做,不做“开口”的债项。包括那些曾作出艺术品金融尝试的互联网金融
平台,一提到文化金融更是有苦难言。
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互联
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更趋严格、规范,优质债项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文化产
业是块高成长、高回报、用款周期短的大蛋糕,看着很美好,只是不知咬
下去的风险是什么,数年徘徊、无从下口,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难言
之隐。更别说那些尝过文化金融苦头的平台,对再好的文企债项都拒之千
里。总之,再“普惠”的项目也依然和轻资产、高IP价值的中小文化企
业没什么关系。
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屮,互联网金融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金融服务
的普惠性和覆盖面。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创新是绕过法律法规或者是
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领域,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佳,一些机构急功近利,
市场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显现,跑路、欺诈等金融风险在各
地频发。在前述背景下艺术品类文化产品的网络借贷也受到一定冲击。《网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让
网络借贷与银行差异化经营,弥补现有银行体系的不足。政策没有规定P2P
需要持有牌照的制度,准入门槛不高,监管思路为事后监管为主。政策规 定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 保,不得从事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业务。政策明确P2P机构贷款小额分
散的原则,规定借款人的单笔上限和总额上限。
在中国,艺术品质押贷款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种
种原因,持有艺术品的人大多无法从银行得到艺术品质押贷款。艺术品P2P
机构正是瞄准了这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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