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资料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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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时,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业主 【案例四】某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在核定产权人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时,发现产权人有一位竟是13岁的孩子,经过了解方知,其姓蔡,是附近中学一名初中生,是独生子,其父母考虑到自己逐渐年迈,购买的房产迟早都要给孩子的,让孩子作为产权人,可免除以后缴遗产税等烦琐之事。 了解了此事后,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就没有通知蔡某参加,召开的业主大会也没有让蔡某参加,因为大部分业主认为蔡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参加业主大会的资格。物业服务公司也坚决反对蔡某参加。蔡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就把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专有部分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位、车库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专有)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位、车库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 车辆管理: 关于“车辆保管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名称 另定合同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陌生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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