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青青岛岛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仲仲裁裁规规则则 2006年1月17日 (2006年1月17日 第三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青岛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 《仲裁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以下简称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纠纷。 第三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 仲裁协议。 第四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 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将纠纷提交本会仲裁的协议及补充 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 第五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 本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 决定。 第七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 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 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未在上述期限提出的,视为同意接受本会仲裁;当事人协 议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 当事人协议向本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本规则 进行仲裁。当事人另有约定并经本会主任同意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 书及副本。 第十一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 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 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也可当即受理,并通知当 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 明理由。 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 规定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三条 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十 日内将本规则和仲 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本规则、仲裁员名册 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本会提交 答辩书。本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 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四条 申请人收到本会受理通知后,应当按照本规则及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费标准》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案件 处理费。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本会 主任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 或未在批准缓交的期限内交齐仲裁费用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 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 提出反请求应当在最后一次开庭辩论终结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 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不受此限。 本会在收到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且仲裁庭同意合并审理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于受理后十 日 内将反请求申请书送达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SY∕T 7336-2016 钻井液现场工艺技术规程.pdf
- 普通生物学-生物与环境.ppt VIP
- CAR-T细胞治疗ppt参考课件.ppt
- DB32_T 5161-2025 尘肺病康复站服务规范.docx VIP
- 第29课+智能工具再体验(课件)2024-2025学年五年级全一册信息科技人教版.pptx VIP
- DB32_T 4526-2023 双孢蘑菇菌种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pdf VIP
- 2025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docx VIP
- 3.5相同时间比快慢(课件)2025教科版科学三年级上册.pptx
- 开盘筹备及应急预案(3篇).docx VIP
- 下咽癌护理查房.pptx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