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第六章-国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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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认的种类 (一)国家承认 1.国家承认的概念 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以一定方式确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了新国家,并表明愿意与之正常交往的国家行为。 2.引起国家承认的情况 国家独立 —— 新国家的出现 国家合并 国家分离:母国仍然存在 国家分立:母国已不存在 3.国家承认的条件 新国家具备国家要素 新国家的产生符合国际法原则 独立 independence of state 美国 拉美诸国 亚非拉诸国 印度 1600年英国侵入,建立东印度公司 1757年爆发了印度和英国的普拉西大战,印度战败,开始逐步沦为英殖民地 1849年印度全境被英占领。1857年爆发反英大起义,次年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 1947年6月,英将印度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 同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独立 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国成立,为英联邦成员国 合并 integration of states 1958年埃及与叙利亚合并 1964年坦葛尼喀与桑给巴尔的合并 坦噶尼喀原是德国和英国的殖民地,1961年5月开始实行自治。1964年4月,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两国组成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改国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仍留在英联邦。 分离 separation of states 巴拿马从哥伦比亚分离 分立 (解体):奥匈帝国 1867-1918 苏联 1991年12月25日19时20分,戈尔巴乔夫把“核按纽”装有发射苏联核武器密码的1.5公斤的黑色公事包郑重地通过独联体武装力量临时总司令沙波什尼科夫交给了俄罗斯总统叶利钦。 19时32分,克里姆林宫上空镰刀锤子图案的苏联国旗在夜色的寒风中落下,19时45分,俄罗斯联邦的三色旗升上了克里姆林宫上空。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 。 南斯拉夫 1991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相继独立。 1992年塞尔维亚和黑山联合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2003年2月4日投票通过宪章,宣布南联盟正式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 (二)政府承认 1.政府承认的概念 指确认一个团体在该国家内实行有效统治,在国际关系中作为该国惟一合法代表,而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并由此引起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行为。 2.新政府出现的情况 正常情形下的政府变更,如宪法程序下的正常选举、王位继承、通过社会革命或者通过政变取得政权而建立新政府。 3.政府承认的场合(原因) 因政变或革命而产生的新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国体、政体改变与否都会发生政府承认的问题。 4.政府承认的原则——“有效统治原则”。 托巴主义 威尔逊主义 史汀生主义 埃斯特拉达主义 四、承认的方式 (一)按承认的表明方式 明示承认,指用明确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的承认。其方式有:由承认国以照会、声明、电报、函电正式通知被承认者。 默示承认,指通过一定行为间接表达出来的承认,即在实际上建立某种关系而不明确提及承认。如与新政府建立或保持领事关系可推定为默示承认。 (二)按承认产生的效果 法律上的承认,指承认国或国际组织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明确的表示愿意与之全面交往的正式承认,通常以明示方式作出。 事实上的承认,指基于政治和其他方面的考虑,承认者不愿意立即与被承认者建立全面的交往,而又有一定交往必要的情况下作出的默示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具有片面性和过渡性的承认。 事实上的承认一般适用新政府承认,很少用于新国家承认。 五、承认的法律后果 (一)法律上的承认的法律后果 1.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间关系正常化,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 2.双方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协定; 3.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效力; 4.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 正式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承认 (二)事实上的承认的法律后果 1.互派领事或商务代表; 2.缔结非政治性条约; 3.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效力; 4.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以及处理在国外财产的权力。 非正式的、临时的、可撤销的承认 注意: A.法律上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交! B.法律上的承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即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新国家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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