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总结.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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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了解 (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 (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 20世纪30年代以后) (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 (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 (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程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 (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1979-2004.6)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初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 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6-2001.12) 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12-2004.5) (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2004.7至今)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解释 (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 (2)代理人型 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广义的解释 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备案制 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 仅对国内投资的货代企业备案,对外商投资的仍然需要审批.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 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而非无偿合同 商务合同而非民事合同 仅涉及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 权利 1,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3,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输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 4,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 5,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 6,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7,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8,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义务 1,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向委托人报关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4,披露委托人,第三人。 5,向委托人转交财产。 6,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 (1)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残损,货运代理不承担责任,除非其本人第三人有过失。当货运代理在货物文件或数据上出现过错,造成损失,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通过法院向货运代理请求赔偿。 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2、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3)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4)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性质 1、可能性; 2、两重性; 3、责任风险带来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原因 ⑴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所产生的; ⑵分包人的过失; ⑶其他方面的原因。 例如,约定分包人免责,分包人的责任小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情况。 三.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 ⑴错误与遗漏 ⑵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⑶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⑷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第四章 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一.组织方式与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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