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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2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收入全额计税。 (2)特殊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 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王某7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税金完税凭证每月140元。7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000元。则其7、8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7月租金应纳个税=[2000-140-800-800]×10%=26(元);8月租金应纳税=(2000-140-200-800)×10%=86(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理费用)×20%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题】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将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案】 (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第四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2010年中国公民黄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黄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黄某的抵减限额=7600+2000=9600(元),在境外实际纳税=6500+3000=9500(元),需在我国补税=9600-9500=100(元)。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况 主要要求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均应当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二、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1.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征税的其他所得。 3.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1)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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