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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

服务指南(完整版) (服务指南编号) 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奉节县农业委员会 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兽药经营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通过兽药gsp的兽药经营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受理机构 奉节县农业委员会。 决定机构 奉节县农业委员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禁止性要求 没有通过兽药gsp验收的企业不能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一份);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一份);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兽药记录样表(一份); 9.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0.进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代理销售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2. 与进口代理商签订的兽药经销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经销的兽药品种),以及该进口代理商是境外企业在国内指定的唯一进口代理商的证明文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1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周宗萍; 联系电话:023 传真电话:023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 县农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 (1)初审 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及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提交专家评审小组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资料不齐的通知申请人整改。 (2)终审 由奉节县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小组到现场进行审核。 4.决定 审核合格,交奉节县农业委员会领导签字后发证。 5.办结 行政相对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兽药经营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获得兽医经营许可的权利,对经审查被告知资料不齐或者不合格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利、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检举的权利。 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调查、纠正违法行为。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投诉网址:/fjx/public/index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108号。(交通方式可乘101路、103路、108路、204路公交车到达行政审批中心公交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行政服务中心外规划的停车位)。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23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示例 行政许可标准化培训资料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7 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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