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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连梅文章的错误与应对 市场部 颜江柱 2018-12-07 . 文章来源 一个叫冀连梅的药师,写了一篇侵犯泰勒宁名誉的文章,分别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上。 冀连梅背景:其身份为?北京冀药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这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而非单纯像其宣传的打着药师身份进行科普。 ?因违背《广告法》,私自在其控股公司微信大众号上声称“我国榜首药师”,网红药师冀连梅近来受到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的行政处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显示,这份针对“北京冀药师健康办理有限公司”的京工商平处字〔2018〕第42号行政处分书,落款日期为3月30日,网上公示日期为4月10日。 . 错误之一 按惯例,学术文章涉及到药品,一般写通用名,不轻易写商品名。但作者明知道会侵犯厂家名誉,但坚持直接写上“泰勒宁”商品名。动机不纯(作者过去还写过别的厂家的商品名)。 . 错误二 文中首先提到:她曾经工作的医院,也就是和睦家医院,有一例服用泰勒宁成瘾的患者,戒断多痛苦,然后链接了一个视频。 真相: 1.和睦家医院根本没有泰勒宁成瘾的病例,作者公开造谣。我们询问过公司负责和睦家医院的代表,也咨询过院方相关人员,均回答:没有此事。事实上泰勒宁在和睦家医院使用量很小。和睦家医院是外资医院,对用药管理得很严格。能去和睦家医院看病的人也都不是普通人。作者造谣,不但污蔑泰勒宁,也损害医院的声誉。 2.链接的视频里面根本就跟泰勒宁没有一毛钱关系,人家说的是美国的氨酚氢可酮的事。作者张冠李戴,混淆是非。 . 错误三 作者说:泰勒宁在1998年进入我国市场时,按精神二类管理,2004年7月1日,不知何故,被列为普通处方。 真相 作者显然是故意混淆视听。都写了2007年7月1日这么明确的日子,怎么可能不知道“国食药监安[2004]71号文件”。国家药监局发的文,并不是针对泰勒宁一个产品,是对当时市面上7个同类复方镇痛制剂统一做了严格的依赖潜力研究后(见附件),下发的这个普通处方管理文件。国家机关发文,当然有理有据,作者故意忽略,夸大其词,吸引眼球。 . 错误四 作者列了两个药盒:泰勒宁和奥斯康定,说都是相同的羟考酮,质疑泰勒宁是非管制药物。 真相 作为一个药剂师,怎么可能不知道复方制剂和单方制剂的区别?!单方制剂可以无限加量,患者能达到成瘾需要的较大剂量。而复方制剂里面,对乙酰氨基酚有极量的限制,不可能无限加量,很难达到成瘾所需要的冲击剂量。另外,虽然都含有羟考酮成分,但是奥斯康定的单片计量有5mg,10mg,20mg,40mg。而泰勒宁只有最小的5mg剂量。 组方的目的不就是减少不良反应和限制滥用吗?作为一个药剂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 错误五 在回帖中,有人提到:氨酚可待因也是普通处方,作者回复道:可待因比羟考酮成瘾性弱。 真相 作者一定是在愚弄大众。众所周知,可待因近几年淡出临床使用,就是因为其镇痛效果弱,但是成瘾性却不弱。作者说成瘾性和镇痛强度成正比,如果不是一知半解就是故意糊弄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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